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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返乡农民工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2009/1/15出处:食品人才网责任编辑:xqf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工作的影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对9月份以来针对返乡农民工开展的特别职业技能培训从省级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

  9月份以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个月以上并实现就业的返乡农民工,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劳动合同或所在村组(社区)证明)和职业培训、就业证明,可享受特别培训补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的补贴标准为:普通熟练工种培训1个月,补贴标准为400元/人;一般技能工种培训2个月,补贴标准为600 元/人;高技能工种培训3个月,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技能人才储备培训3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1200/人。

  二、报送内容、方式、程序

  按照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项目方案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相关要求,承担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项目的培训机构将9月份以来返乡农民工已培训就业的台帐(包括身份证、结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整理成册报送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同时附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补贴拨付申请表。各级劳动就业管理局在严格审核培训就业台帐的基础上,出具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审核报告。培训就业审核报告经同级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签章后报送上一级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州劳动就业管理局汇总后报经同级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签章后报送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经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省劳动保障厅审核,省财政厅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审核报告应附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补贴拨付申请表。培训就业花名册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原就业单位、现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培训补贴拨付申请表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就业人数、培训时间、补贴金额、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见附表)。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建立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规定的相关制度规范,对承担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项目的培训机构严格要求,实行开班申请确认、现场核查等制度,对培训机构报送的返乡农民工培训台帐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电子审核、电话抽查。

  (二)各地要督促承担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项目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相关要求,执行培训大纲,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写教学计划,规范使用培训教材,实行订单式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并建立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台帐制度。

  (三)请各地于2009年元月15日前将培训汇总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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