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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利开除绩效不合格的员工么?

2010/9/9出处:烟台新闻网责任编辑:lxw

    9月9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在一公司上班,公司签合同的工资是1000元,实际发到手里的工资是1500元,其中500元是绩效奖金,公司在8月出台一个文件说考核不合格以后就没有绩效奖金,这个月我考核不合格,公司只给发了1000元,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文件还说两次考核不合格,就开除,这样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何智勇律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你的基本工资,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公司不能直接以两次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法定的,双方不能约定解除条件。如果你对公司做法有异议,可到劳动仲裁申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隋明训律师:你的工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公司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及法定最低工资给付,就不是公司违法行为。因两次考核不合格如果指的是没有效绩的话,就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

    张日军律师: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000元,高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合法的。关于绩效工资的考核问题,这是单位工资发放的一种方式和制度,只要该制度在主体上、内容上和程序上合法,单位可以以该制度奖罚职工。关于经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是符合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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