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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兼职如何处理

2014/3/1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朱国丰责任编辑:guoyuhan

问:发现员工兼职,企业应当怎么处理?

【相关案例】 某公司的一名办公室职员,由于长期在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各项文体活动,又具有一定的文艺特长,所以经常受邀到其他文艺院团表演、组织策划节目。后来,由于这名员工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就开始在一家文艺培训学校兼职教授课程。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应当如何处理呢?

答: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存在的兼职行为,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纪律予以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双方需要共同遵守的契约,应当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存在破坏、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都属于侵犯对方权利的行为。所以,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义务,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但是用人单位在处分兼职劳动者的时候,也需要首先认定劳动者确实存在兼职事实,然后向劳动者提出改正要求。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为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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