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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强迫劳动可判7年

2010/8/27出处:食品人才网责任编辑:lxw

    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恶意欠薪为犯罪。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还加大了对强迫劳动的打击力度。草案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提高到七年。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还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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