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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新单位但拒绝转社保 因工死亡用工单位同样担责

2013/7/31出处:食品人才网责任编辑:lxw

  梁某签约到一家新单位,却拒绝转移社保关系,还要自行缴纳社保费用。工作不到1年后,他在工作中不幸猝死。因工亡赔偿应由谁负责无法达成一致,梁某的妻子申请了劳动仲裁。

  梁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企业为梁某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去年1月,梁某与该企业签订了内部退养协议,办理内退手续后,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次月,公司要求梁某将社保关系转过来,但梁某拒绝转移,并要求自行缴纳社保。

  去年10月,梁某在开车时猝死,经鉴定为工亡。梁某的妻子要求公司支付梁某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医药费。公司认为,梁某不愿将社保关系转移,并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费,因此其工亡待遇不应由公司支付。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梁妻提出了劳动仲裁。

  依照法律,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手段对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由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是不允许也没有权利放弃的。

  法律还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梁某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亡的赔偿责任,应由第二家公司承担。

  近日,梁妻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梁妻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医疗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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