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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0/7/7出处:洛阳网 作者: 李迎博 韩雪辉责任编辑:lxw

  “我有一位朋友,1996年时在单位内退,现在每个月只发400元。这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不知道内退人员的工资是否随之提高?”今日下午,市民李先生向本报热线66778866咨询。

  近日,随着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也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内退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就上述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的条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

  而退休或内退人员,且不说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而且他们的退休金实际上是由社保机构或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费,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退休或内退人员的所得区别于工资报酬,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今年5月份刚刚请了三个月的病假,目前单位每个月只给她发放600元的生活费。王女士咨询,如果7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了,自己在病假期间的所得是否也应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王女士在7月份最低应该拿到640元(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00元×80%)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所有劳动报酬

  “我们单位的工资是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的,最低工资是不是就是指岗位工资呀?”今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的洛阳社区中提出疑问。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显然,该单位发给职工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都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应理解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还指出,下一步洛阳市在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除了要参考劳动力供求关系及就业状况、不同行业及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等,还要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而这也意味着,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提高,将有利于洛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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