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政策 >

多少高温员工可放假?50年前防暑法仍“暂行”

2010/7/7出处:北京日报 作者: 袁京责任编辑:lxw

  50年前,我们都在用蒲扇降温;而现在,空调已进入千家万户。但是,我国惟一一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法律——《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一用就是50年,至今仍在使用。“都40度了,单位有没有高温假啊?”连日高温,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成为热议话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劳动者高温作业下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其中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如第23条规定:“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但并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

  另外还有一部高温劳动保障文件,是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本市也出台过地方规范性文件,但都没有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是否能放假。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是否应该放高温假不宜硬性规定,应该交由劳资双方协商。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介绍,劳动者很难有足够的能力与企业协商,应尽快出台有操作性的法律。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有修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为分享而非盈利目的,并不代表foodjob.cn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原创性负责,foodjob.cn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未经foodjob.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文章及其他作品。 如有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致电0579-83182788